电话不接,邮寄不收,法院还有什么办法送达呢?怎么就认为张兰将个人信息进行了变更?这种变更,目的是什么?是否会影响案件审理? 按法律规定,有确切的被告信息,可以公告送达,可是法官的调查结果却是在案件立案后,张兰变更了身份。 王阳:我们去派出所核实情况的时候,派出所给我们的答复是,张兰现在已经因出国定居的原因在今年9月17日把中国公民的户口注销了,但变更之后的信息也 没有登记。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具备这个条件才能立案。立案时张兰的信息是没有问题的,但从审判的过程看,被告信 息已经不明确了,或者说马义起诉的中国人张兰已经不存在了。 通常注销户口有几种情形,当事人死亡、被判刑、或者变更国籍,目前原告和法院都在进一步工作,寻找张兰目前准确的个人信息。 王阳:张兰这种行为不能排除她存在一定主观上的恶意程度,如果经法院查实或核准,不排除对她采取一定惩罚措施。从案件程序来看,延长了马义主张权益的时 间,但是从案件结果看,是没有实质意义的。 [Logo.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