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下一篇 | 上一篇 | 上一级 ] 我不赞同废除死刑 From: 乌家淮 Date: 14 Oct 2002 Time: 21:32:00 Comments 花了点时间看了两篇论点相反的文章,我还是赞同“不能废除死刑”的观点。除 了赵达功先生谈过的理由外,我补充几点我的看法: 1.不能因为死刑可能错杀人 而废除死刑。 这个道理很简单,我们讨论的是制度设计问题而不是制度操作问题 ,就像一个人不可能因为怕噎死就不吃饭一样,死刑是否应当设立不能取决于它 是否可能错杀人。 2.死刑是否一定就意味着专制? 到现在我还看不明白,那篇 文章下的“凡是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是民主国家”定论,因为我找不到死刑和民主 文明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民主应当体现在社会秩序的稳定上,而死刑只是国家 机器用于震慑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手段,如果说这种手段不人道,那我想等破坏 的手段更不人道时,民主也就不复存在。 3.死刑是最有效的震慑暴力犯罪的手段 。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翻翻我国的刑法,除了极少数非暴力犯罪外,大部分死刑 都适用于暴力犯罪,这就是阿棋网友说的“以暴制暴”。在刑法上有一个原则是 罪刑相适应,就是说,多大的罪行就相对应多大的惩罚,这传承了道德上“借债 还钱、杀人偿命”的古老理念。 如果杀人者不能得到相应的惩罚,结局只能 是----亲者痛,仇者快。这样的法律效果不是任何一项民主制度能够弥补的,这 也是我所说的死刑具有不可替代性之所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后更改: October 1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