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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歆皓大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文字秘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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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从不同角度考察,会有不同结论,而且必然争议很大。所以我先说几个现象和问题,再说为什么我赞同@王二关于赞同废除死刑的结论,尽管原因可能不尽相同。
1、横向观察:是否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恶性犯罪率更高,或者废除死刑后恶性犯罪率会上升。无论对美国各州还是对各国家的统计,都证明其并不具备正相关性。当然,反对废死的人也可以说,那是因为发达程度高了,所以废除死刑才是可行的。
2、纵向观察:是否中国历史上用重典的时期,其犯罪率会更低?答案显而易见。但反对者仍然可以说:是因为犯罪率高才用重典。
3、鉴于实际上无法对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历史阶段进行唯一变量的分析(即只有死刑制度的变化,而无其他因素变化),所以试图以数据统计来说服,或者要求赞同废死的人象做化学试验一样提供数据依据,都是不现实的
4、废死需要公众所接受,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
(1)法律制度的重大变化,本身就需要投票才能决定,如果主流公众不接受,废死本身就不具备现实的可行性。
(2)如果废死是正确的,而公众现阶段又不可接受,那么作为管理者,应该积极进行相关宣传、引导,逐步严格适用死刑,在实践中减少死刑判罚,最终取消死刑。设问的“我国是否应该取消死刑”,显然不是指“明天就取消”,也不是指“无数年以后取消”,而只能理解成“是否应该开始推进取消死刑的相关工作”。
5、废死需要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这也是一个伪命题。因为这个观点毫无疑问是对的,但实际上很难解决“如何判断某个国家达到该阶段”的问题。前面已经说了,即使去横向、纵向对比分析和统计,也不可能得出“中国现在应该取消死刑”或相反的结论,再过10年20年也一样。那么,究竟何时才应该废死呢?等到再无恶性案件的时候吗?
6、废死并不会帮助降低犯罪率,所以没必要废死,这种看法有点无厘头。赞成废死从来不是因为它能降低犯罪率,扯到犯罪率,永远只是为了对抗“犯罪率会因为废死而上升”的看法。
7、废死对被害人不公平,这种看法有道理,但“公平”并不是刑法立法的唯一考量因素。赞成废死,并不是因为这样对被害人公平,而是因为死刑的固疾。立法总是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只能权衡利弊。
8、对赞成废死者提问“如果你的家人被如何如何伤害了,你是否仍赞成废死”,这是一种不能作为辩论理由的设问。因为它把一个理性讨论的公众问题拉回到私人家庭事务的高度。对此类问题,只能也只需要回问一句“如果你的家人被判决因犯了XX罪而要立即执行死刑,而你又确信他是无辜和被冤枉的,你是否仍坚持认为必须保留死刑”。
9、贪官会因为废死而逐步减刑。这是肯定存在可能性的,但更重要的事实是: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即使保留死刑,他们也不会被判死刑。

综上,我赞同取消死刑(如前所述,是指从现在就开始积极推进取消死刑的工作,而不是今天就修改刑法),因为:
1、死刑的极端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刑是最彻底地体现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完全剥夺的方式;同时,死刑也具有最彻底的不可挽回性
2、我并不相信我国能做到完全地正确判罚死刑。在“错杀一千,不放过一个”和“放过一千,不错杀一个”之间,我愿意选择后者。
3、作为公民和法律从业人员,我现在并不觉得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约束力太小,而是觉得约束太大。所以,我不认为让政府保留死刑这种核武器是什么好事情
4、降低犯罪率的方法不是重典,而是足够大的打击率。即使不懂风险理论的人,也会朴素的知道:如果犯罪必然被处罚(即使不是极刑),那就不要去犯罪。实践也证明,相对万分之一甚至十万分之一的处罚率,即使可能被处极刑,也有太多人挺而走险。

----2013年3月7日更新----
顺便说一句:如果官方公布每年的死刑执行数量,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的横向比较,也许对死刑这东西会有更多人觉得恐惧和反感。可惜,这个数字是保密的。所谓民意这东西,真的和宣传有很大关系,所以不要和我谈什么民意。
一 些国际组织的数据不便引用,也不知准不准确,有兴趣自己查吧。但不妨这样估算:如果被执行死刑的案件中,有千分之一的错案,每年就会有2位数的人被错杀; 大约每10万人里,每年有1个被执行死刑。横向与其他国家(包括印度这样的亚洲人口众多国家)比较的话,无论绝对数字、相对数字,会比PM2.5的指标对 比更吓人。
截止到2011年底,联合国的会员国是196个,其中104个已经彻底废除谋杀罪和其它一切普通刑事犯罪的死刑,104个中有96个废 除了所有的死刑,包括军事刑法上的,包括特殊战争时期。剩下的92个国家法律上还保留有死刑,其中只有43个在过去十年内执行过死刑(在过去十年只执行一 个也包括在内)
所以,我再强调一次:
谈废死从来不是因为它有多好,而是死刑有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一种制度(死刑)在某些方面非常好(比如公平),但实践中却有难以克服的重大弊病,那么,也许就该认真想想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管理办法了。
在涉及人生命的问题上,不能一俊遮百丑,而是一丑遮百俊。你讲再多死刑的优点,也无法否定它的缺点。而对废死后产生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解决的。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废除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并不见别人天下大乱,犯罪率上升。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马上废死,也不是大唱死刑的赞歌,而是开始着手建立这些“其他手段”,争取尽早能够摆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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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政府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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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逸凡、知乎用户、哈米 等人赞同
大学时期和我老婆做过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和相关研究,得到过省教育厅10000元的科研基金,拿着这个基金在老师的人脉和帮助下去过县城和农村做过田野调查和接触死刑犯的家属。

经过这个调查,我并没有形成系统的观点,我只说一下我的一些感想和设想。
我们调查了一百来号人,是完全的街头调查不是在学校里,分为几天在一个城市的不同地方完成的,采访人有各种各样的,有部队医院的疗养离休干部、军人、武警、摩的司机、敬老院的老人、买书的学生、家庭主妇、普通的上班族、中专学校的门卫、鱼塘老板、普通村民、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等,100个人的职业几乎没有相同。年龄最小的有17岁,最大的88岁。调查不是问卷式的,是完全聊天式的。我们会提问。

100个人中间,大概只有5个人左右赞成完全废除死刑,有10个人左右赞成废除经济类犯罪的死刑,其余的都反对废除死刑。

这些反对废除死刑的人都(是都认为,无一例外)认为废除死刑会导致犯罪率上升,导致治安环境恶化
大都认为非死刑不能达到惩罚的目的(好死不如赖活着)
年龄在30岁以上的人大都提到了不判死刑,罪犯过了几年就出来了,其中有一部分是没有亲身经历过,有一部分是身边有过现实的案例。所以都认为只有判死刑才能达到公平公正。
有部分人怀念WG时期或者说是M时代,特征为社会地位较为底层,40岁以上,男性。

对于认为废除死刑会导致犯罪率上升,会导致治安环境恶化的观点,我询问了为什么会这样觉得,理由依据是什么,大部分人都说不上来,就单纯这么觉得。有部分人认为没有死刑法律就没有威慑力,我又问道那为什么有死刑还是有严重的暴力犯罪,就没人给出思考的答案了,但仍然坚持需要有死刑。我还问了没有死刑的话他/她是否会去犯罪,得到的答案都是不会,但是仍认为会影响到未知的别人,我还问到死刑的存在使得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被剥夺生命,所有人坚持死刑的人都觉得不会落到自己头上-----------所以最后我对这个民众感受的感想是:民众对于刑罚和犯罪之间的联系,是一种很直观的看法----基于趋利避害的原则,死刑可以遏制人们的犯罪心理。我们可以看出民众所考虑的刑罚和犯罪之间的因果联系极为简单,和现实中刑罚和犯罪之间的关系明显有很大的差异,具体的相关研究由于本人的水平有限只了解个大概,就不一一提出了,对犯罪学有兴趣的可以搜一下相关资料。还有,在这个问题的回答上,一个很明显的特征是:民众把死刑当做了法治的全部或者是终极武器,其他的惩罚手段在民众心里远不如死刑来得醒目,我认为这反映了民众法律意识的缺失(民众法律意识缺失和我国法治现状不佳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对于经济类犯罪是否可以废除死刑,我提到了生命和钱不能等价、经济犯罪并没有导致人身损害因此在心理上还是可以接受等观点,同意死刑的民众虽然认同生命和钱不能等价,也同意在内心认为经济犯罪没有暴力犯罪那样让人恐惧。但是却对贪官十分憎恶,坚持认为经济犯罪不能废除死刑。我又提出问题说贪官以前都过得很好,你把他关牢里,虽然说也可以享受干部待遇,但是毕竟和以前呼风唤雨差别还是太大了,让他这么活着不是更好么,你还可以去看下他。大部分人虽然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但是态度有所软化。有两个人觉得去监狱看贪官这个点子挺好的。。。。从这个问题我醒悟到,即使是赞同“赞同生命和钱不等价”的理念,仍不妨碍对死刑的执着,可见这两者之间在民众身上是不“矛盾”的,有逻辑矛盾的东西但是又不矛盾,比较有意思。

还有一些想起来再打吧。

直接打结论,我觉得在我们国家,废除死刑是必然也是必须的,死刑所强调的报复和仇恨的理念对社会影响十分深远,死刑所代表的法律的惩戒意义超越了法律本身的教育意义,这种影响对于建立一个良性的社会是很不利的。但是在实行上,应该区别实行,在发达地区,可以考虑废除死刑,在比较落后的地区,则不宜废除死刑,理由暂时不打了,大致粗浅的举个类比的例子:就像大城市能相对容忍同性恋的存在、而落后地区同性恋就相当于宣判剥夺社会生活权利一样,死刑的存废也是同理。

至于民意对死刑的认识,我想到的是罗尔斯提出的“无知之幕”,想到的是邱兴隆先生说过的一句话:我们国家即使立马废除死刑,也是不会有什么危害的。我认为,恐惧源于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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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7日更新部分
@yolfilm 有和Y导联系的朋友麻烦告知一声,王二没有忘记他的嘱托。谢谢。

首先说明一点自己的观点,我在评论中说到了“公众愚蠢”,我不是说公众支持死刑的观点傻逼,我想表达的是在法律工作中遇到种种不讲道理的情况给我的映像,是对公平问题的描述,因为和本问题无关,不一一列举了。
另外这篇文章的结论不是一个立法建议,而是按照我按照“民意思考的方式”思考得出的结论,因为普通人都是功利的,因此这个结论是一个赤裸裸的功利的结论,在功利的立场上,只论优劣、合理与否,并不是考虑现实中是否应该这么做,只是为了提供一个角度。分区域的提法就是基于完全的功利角度考虑的,理由是死刑在不发达地区的作用确实明显,而在发达地区作用不大,这个提法没有任何研究支持,仅是我个人脑海里的观点,这是一个缺陷,我也没有办法。分区域的做法在中国不可行,这个我知道,在下面的评论我以及有人也提到了我们和美国国体不一样,但是我想说明的是:美国能够分区域的制定不一样的死刑政策,那末就说明在一个国家不同地域存废死刑并不是不公正的。


补充一下做调查的背景,我老婆是申请研究基金的发起者,是坚定的、愚蠢的理想主义者,是坚定的废除死刑的支持者,我呢,当时过着晚上打游戏白天逃课睡觉的日子,对于死刑的看法可能和主流观点相似,总结起来就是经济犯不该判死刑,因为金钱不能和生命等同,恶性暴力犯罪尤其是反人类罪行是要维持死刑的,废除死刑可以避免不可挽回的错误(冤假错案)等等,总之这个问题下面答案涉及到的很多观点我当时都是赞同的,无论是赞同废死和不赞同废死的,其中和知友朱静私信(这个没问题吧)的时候我也说过,现在为止我唯一赞同的不废死的理由恰恰就是报复,我认为报复是死刑存在的唯一正当的理由(原文:个人复仇的冲动是自然的,我其实是完全赞同的,我甚至认为这是死刑存在合理的唯一依据。对,我不认为个人报复是一个低等的、不文明、不理性的情感,我认为一个人受到了伤害想要去报复这才是理性。无条件的原谅才是不理性。电影cach a fire里那个黑人的原谅是因为他有更崇高的理由)。
当我参与到这个计划中时,团队的两个人是有着明显不一样的观点的,但是调查的基调还是按照死刑应当废除来定的,不过负责谈话提问的是我,我老婆负责记录,因此两个观点有了一个很好的平衡。计划之初,我们了解了几乎所有的存废双方的主流观点,基本上大家在这个问题里也都能看见,我当时看完之后的想法觉得都太肤浅了,是完全的脑海产物,涉及实际层面的太少。而且我是喝狼奶长大的,深信人民的力量是伟大的、无穷的,因此我们计划做死刑存废的民意调查,并去调查和了解真实的死刑案例(这点是受到南方周末《张君案检讨》的影响)。

在做民意调查之后,我是失望的,我很难接受居然是如此的民意去支持死刑的存在,我想到的是王小波的《红拂夜奔》中的描述:“洛阳城和迪伦马特的小镇不一样,这里的人火了以后虽然会上街闹事,但是心平气和时和头头们是一条心的。头头们叫我们当奸细,杀人,盗墓,抹上番茄酱爬上国宴的菜盘,叫干什么都会去干的。所以用不着收买,我们就是奸细,凶手,盗墓贼,菜人等等,只等头头们一声令下了。”不过我很认同下面评论中的一个观点,政府应该对这样的民意承担责任,因为我们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大部分公众很少参与公共领域的事务,使得公众没有受到做公共决策的训练,才造成民意如此。

前面的废话啰嗦完了,我来谈谈我个人认为应该废死的理由(这或许不是每个人都能体会和接受的),最大的理由就是"血酬损害了正义"。
先举两个我工作中比较典型的例子。我在刚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负责写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时,领导特意要求要把判了多少个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写进去,我当时说这样不好吧,领导就说这是能体现工作成绩的。还有就是记功,大家平时上网看新闻也经常看到什么大要案记功表彰大会,比如周克华和去年很火的某二代的案子,而我所了解到的,关于案子的记功奖励标准是有明文规定的,规定中将刑罚作为了依据之一,由于资料可能涉密就不多说了,大家自己掂量下这是个什么意思,我就不发表更多的看法了,我不想像当年的南方周末报道张君案一样被上升到“否定2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高度。我认为法律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终极目的是正义,而利益的驱动有可能损害正义。
当然 ”血酬损害正义“并不特指我们国家,房龙在《宽容》里写到:
有三种不同学派的政治家。第一种人教授的学说是这样的:“我们这个星球上挤满了可怜的愚昧无知的人,他们不能为自己着想,一当需要自己决策的时候,就头脑发昏,会被第一个游说拉票的政客引入歧途。如果这些老百姓受某个了解他们思想的人的统治,对整个世界来说不仅是一件好事,而且他们自己也会感到其乐无穷,因为他们无需再过问议会和投票箱的事,可以全心致力于自己的车间、孩子、廉价小汽车和菜园。”
这一学派的信徒们成了皇帝、苏丹、巨头、酋长、大主教,他们很少把工会看做是文明的主要部分。他们努力工作,修筑公路、营房、大教堂和监狱。
第二种政治思想流派倡导者有如下的议论:“普通人是上帝的最高尚的发明,上帝有权力做一个统治者,他具有超凡绝伦的智慧,审慎和高尚的动机。他完全有能力关照好自己的利益,他想通过一个委员会来达到统治世界,而这个委员会在处理国家的一些棘手问题时慢得出奇,这是尽人皆知的。因此人们应该把执政的事情交给几位可以信赖的朋友,他们用不着总惦记养家糊口,所以能把全部时间用于为人们造福。”
不用说,这种灿烂理想的鼓吹者在逻辑上就是寡头政府、独裁者、第一执政官和贵族保护者。
他们拼命地工作,修筑公路和营房,却把教堂变成了监狱。
但是还有第三种人。他们用严肃的科学眼光观察人,认清人的真面目。他们喜欢人的好品质,也了解他的局限性。他们通过对过去事件的长期观察,认为一般的人只要不受感情或自私心的影响,就的确能竭尽全力做正确的事情。但是他们不对自己抱任何虚假的幻想。他们知道生长的自然过程非常缓慢,要想加快人们智慧的增长就象要加快潮流或季节的进程一样,只能是枉费心机。他们难得被邀请参加一个州的政府,但是每当有机会把他们的思想变成行动时,他们就开始修筑公路、改进监狱,并把剩余基金用在学校和大学上。这些坚定不移的乐观主义者相信,正确的教育将会逐步消除世界上遗留下来的部分年代已久的弊病,因此这样的事业应不遗余力地予以支持。
我相信这是每个国家都要面临的问题。
也许废除死刑不能够减少“血酬损害正义”的情况,因为还有别的刑罚,但是死刑是不可逆的,因此我认为死刑结果不可逆的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血酬损害正义”中,别的情况正义可以得到补救,死刑不可以。



第二大理由是在我国司法现状中,死刑没有得到足够认真的对待,不过我做完调查后最高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算是个进步吧。这个也不细说了。



第三大理由是死刑案件的调查对我的触动。
我做的调查不仅是普通民众,还探寻了两个已经执行了的死刑的案子,具体做法和南方周末的《张君案检讨》一样。我们通过老师联系到当地的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其中一位是经办其中一起死刑案件的刑警队队长),接着我们去本地做了田野调查。
这两起案子都是一个村子的人犯下的,恰巧是该县最年轻的死刑犯和最老的死刑犯。我先说那个年轻人吧。这个年轻人执行死刑时19岁,高中辍学,从乡村来到县城,读书遇到挫折,于是便学坏了,这种事情相信大家也不陌生,学坏的表现就是成天和混混们一起打架抽烟。他生命中的第19个年头的某一天,他和他所谓的哥们跑到网吧上网,和别人发生口角,于是纠众持械殴打此人,最终致人死亡,死亡的鉴定结果认为头部为钝器所伤,并且头部有钝性刀具致死的伤痕(具刑警队长处了解到是菜刀),于是他作为纠众的发起人付首要责任,毫无意外的被判处了死刑。从刑警队长处告别后,我们来到了这位年轻死刑犯的家乡-----一个很偏远的小山村,从县城坐车去码头,坐船再转车,再步行一段时间就到了。我们在路边的小商店休息,我买烟的时候询问老板,打听这个人的家,结果他指着旁边一个打牌的人,说这是他姑爹,事情他全部清楚,子弹费也是他出的。于是我们和他姑爹聊了很久,后来我们还去找了他初中时期的班主任,从他们两人身上了解到的是:XX的父亲以前打架,又适逢严打,在XX很小的时候就进了牢房,xx的妈妈一人无力抚养,便改嫁,因此XX从小是被外婆带大的,长大后读书的钱也是XX的姑爹出的,XX初中在本地的中学读,成绩不错,尤其擅长写作和数学物理,XX的姑爹想着他将来出人头地,XX人很老实很腼腆,大概只有一两个玩得来的朋友,有时会因为父亲的原因遭到嘲笑“以后要去坐牢”。后来去了县二中读高中,从乡村到了县城,因为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得原来在乡村读书时的优越感消失,于是产生厌学情绪,因为是在学校寄宿,也缺少家长的管教(姑爹长期外出打工),因此很快就学坏了,之后就酿成了惨剧。
我无法评判这个年轻人是好人还是坏人,我只是感到没来由的惋惜,想象着多种的可能性。最后我们还去了县一中的教务处,他在判处死刑后被看守所组织到了县一中进行警示宣传教育,组织了大概7、8个重刑犯吧,我们在教务处拿到了当时他们自己手写的演讲材料,所有的人中间,他写的是最让我感动的(过去这么多年具体不清楚了,我只记得他寥寥数笔就勾画了自己的一生)。
第二个死刑犯被执行时已经80高龄了,是村支书带着我们去了他家,他老婆还健在,我们去他家时他大儿子和隔壁邻居也在家。我们在他的家人、邻居和支书处了解的是:这位老人家是个地地道道的庄稼汉,老实人,80了还在下田耕种,由于上一届的村支书把以前分配给他的山林(他自己种好的)划给了自己的亲戚,他不服于是有一天种完田后扛着锄头去别人家要说法,当时别人家里就两个20岁左右的年轻人,也是年轻气盛,就动手打这位老人,这位老人大概有着乡村人的执拗,反击时造成了一死一伤,一气之下还将别人家的房子烧掉了,最后数罪并罚执行了死刑。我在他家的时候他的家里人一直都在念叨老头是个老实人,我们也无言以对,只能表示宽慰。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两人的行为的确够判死刑,但是是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我们往往想到的是被害人是受害一方,往往很难了解到事情背后的原因和曲折,很难体会到死刑的案件对于双方其实都是一个悲剧,而死刑则成为了这出悲剧的句点。有人认为死刑是一种救赎,是一种解脱,我不这样认为。说一个犯罪学上的分野,其实可以代表支持死刑和废除死刑双方的基点,犯罪的原因有“自由意志说”和“社会环境说”,“自由意志说”认为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人的行为也完全决定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因此人应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全责;而“社会环境说”则认为没有完全独立的个人意志,个人意志是受社会环境影响和决定的,除了个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实际的责任外,社会也应该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支持死刑的人肯定赞同“自由意志说”,而我则是支持“社会环境说”,我相信冥冥中社会的环境在无意识的影响着我们的个人意志,犯罪不仅是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在犯罪的背后可以看到的是社会的问题,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学业压力和民事纠纷。站在“社会环境说”的立场上,我不认为死刑这种将错误都归于个人意志的极刑是正义的,更谈不上救赎。
以上。



谈点题外话:1、我特别喜欢房龙《宽容》中<求知的人>这一章,其中写道:
现代的不宽容就象古代高卢人一样,可以分为三种:出于懒惰的不宽容,出于无知的不宽容和出于自私自利的不宽容。
谨以此献给那些代入感强烈太把我当回事的人们。


2、还有那些说我优越感十足的人们,谨以此献给你们,并感激你们不吝献上你们的赞同、感谢及拉黑。
zhihu.com/question/1980


最后我要感谢我们的老师,以及当地接头的政府官员,还有带路给我们介绍风土人情、家庭情况的村支书,热情接待我们的中学教务处处长等等,当然,最要感谢的是那些接受我们冒昧、无知提问的陌生人们,我是一个悲观的人,时常心灰意冷,时常觉得世界的本质是愚蠢,但是人们接受我们那明显没好处还耽误时间的提问时所展现的好奇和善意有一股神奇的魔力,让人从不失去对人类社会的希望。
恐惧是所有不宽容的起因。

  无论迫害的方法和形式是什么,它的原因都来自恐惧,它的集中表现可以从树起断头台的人和把木柴扔向火葬柴堆的人的极端痛苦的表情中看得一清二楚。

  我们一旦认清了这个事实,马上就有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人们在没有恐惧笼罩的时候,是很倾向于正直和正义的。

  到现在为止,人们很少有机会实践这两个美德。

  但是我认为,我活着看不到这两个美德得到实现,也没有什么了不起。这是人类发展的必经阶段。人类毕竟是年轻的,太年轻了,年轻得荒唐可笑。要求在几千年前才开始独立生活的哺乳动物具备这些只有随着年龄和经验的增长才能获得的美德,看来是不合理的,不公正的。
--------------房龙《宽容》
愿细水长流。2013-11-06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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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成完全废除死刑,只赞成废除经济类犯罪什么的死刑。

对于证据确凿,情节恶劣的恶性刑事犯罪,应该可以执行死刑,在生命被无辜剥夺以后,谁能没有报复和仇恨心理?不赞成死刑就是法律意识缺失的话,那么缺失就缺失吧。这玩意我不在乎,我相信人类有文明的一面,但也有权利可以有野蛮的一面,只有由一个法律机构来宣判死刑,才可以让逝者家属避免因怒火无处发泄的冤冤相报。

无辜被害的丧亲之痛是我所无法想象的极端,也是大部分没有经历过的人无法想象的极端,因为这种无法想象的极端,我觉得人类需要一个极端的手段。少杀,慎杀,我可以理解,但现阶段,如果所谓的法理是拿着别人的极端苦痛还要别人为了什么社会的文明而后进步而不能宣泄,那么我代表个人鄙视这种文明的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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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反驳几个逻辑上无法说服我应该完全废除死刑的原因:

1、因为死刑有可能错判,人关错了可以放出来,生命错了就回不来了。
请注意我们讨论的是理论,任何理论都有实际操作后产生偏差的现象,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全盘否定这个理论,而是弥补操作的偏差,否则就是俗话说的因噎废食。而且我的主张是,在证据确凿,情节恶劣的刑事犯罪的前提下有宣传死刑的权利。

2、因为文明的社会不需要死刑。
这压根就不是一个逻辑推理,而是一个站在道德至上的角度上站立场刷优越感,潜台词就是你不听我的,你就是野蛮。在讨论的时候看见这种无赖行径的,只能互道一声SB然后默默走开。

3、因为判处死刑无法让逝去的生命回来,也不会减低犯罪率,所以不如不判。
这是一种偷换概念,法律的目的从来就不是完全弥补损失,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可以做到完全的事先震慑绝无人敢犯。法律在事前是起到震慑犯罪的效用,但在事前震慑失灵以后,在事后法律需要做的是尽量寻找一个公正的手段,维护被害者和同理者这个社会仍然是公正公平的信念。虽然许多法理专家不想承认,但是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之一,让被统治阶级相信统治者这个第三方的公平公正,转而放弃寻求私刑保护,冤冤相报的个人行为,维护整个社会的继续尽可能的高效运转,这是法理一项很重要的作用。

如果因为不能完全弥补损失就完全放弃这项法律权利,那么对于贪官污吏或者小偷,我们也不用判监禁了,只要他们把钱还了就行了。为什么我们要判惩罚性的监禁,一是阻止他在一段时间内的再犯,另外,就是必须且应当平息被害者和同理着发现法律失灵以后的不平、委屈、愤怒和恐惧。

如果有人认为被害者和同理者的愤怒是一种愚昧,那么我想问一下,谁没有愚昧的时候?谁敢说,自己在发现自己一直相信的规则规范被破坏以后,没有不平、委屈、愤怒和恐惧。被偷了,我们不一定要弥补回损失,我们更希望小偷被关起来。对不对,规则被破坏,自己被伤害的弥补从来就不是一个市场规范,而是一个社会规范,在社会规范下,市场规范是可以退让的。这就好比一个心智健全的正常人,不会为了钱让自己的孩子去烫油锅一样。

法律不一定是用来弥补你的损失,因为大部分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损失都很难弥补,法律需要做的,就是尽量让你继续相信他,相信他会替你平息怒火,伸张正义。而这个正义,在极端情况下,应该且必须允许死刑的存在。因为这个世界上存在着大部分人都恐惧被延误着的,极端的恶的存在,因为有这个存在的可能,所以要有死刑的可能。就好像到目前为止人类虽然尽量用谈判来规避战争,但再文明的国家也不太会完全放弃战争的可能一样。

另外,就现阶段法律的实施,我希望法律专家在全盘否定死刑的时候拿数据说话,说民众愚昧嗜杀的,也请拿数据说话,这几年来我国死刑的宣判和执行趋势是怎样的?我国多少死缓的执行死刑了?多少死缓的变成无期了?多少无期的变成有期了?有没有情节恶劣的刑事犯罪放出来以后再犯的?民众真的是嗜杀吗?还是因为法律裁决执行的弹性而产生了恐慌?

死刑当然应该慎重,应该讨论的是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慎重,但以文明进步的口号全盘否定死刑,用道德感来全盘否定死刑,用美国大部分地方没有死刑中国有中国就是愚昧啊来全盘否定死刑的,你们到底是为了受害者和社会正义着想,还是只是在刷立场,做一个立场优越性爱好者?

_______________

最后我举个类比,原子弹好么?当然不用的好。但我们谁敢先把自己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销毁么?没到时候吧。

这就是我对废死的态度。2013-03-08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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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 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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