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反同公投過了也擋不了同性婚姻合法化 748號釋憲文將屆一年,過去一年來,民進黨政府遲遲無法端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修法版本。(攝影:陳品佑) 中選會前天審議通過由反同人士的三項提案,分別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你是否同意 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以及「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 投案順利通過,將導致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工程毀於一旦,但這樣的說法顯然多慮了。 法官會議第748號釋憲文所宣示的同志婚姻合法化失效?可分述如下。 第一項公投案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白話講就是「以專法來保障同性婚姻」。748號 釋憲文本就提到,「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這意味大法官認為係要以「民法」或「專法」保障同性婚姻,屬立法院的權責( 當然若要達到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專法的空間比較小),這提案其實仍在第748號釋憲文的脈絡下,只是以公投表達進一步的看法。 狀況發生在第三項公投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這其實是第一項公投案的「加強版」,排他性更高,也存在抵觸748號釋憲 根據《公投法》,可公投的適用事項有三: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同性婚姻根本還沒立法,無涉法律複決,第一、三項雖接近法 律原則之創制,但仍必須在肯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大前提下公投;至於排他性較高的「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案,可能與748號釋憲文意 束立法部門。總之,三項公投案都無法拘束或變更的大法官釋憲解釋,更無從阻擋同性婚姻合法化。 第一、748號釋憲文已將屆一年,過去一年來,民進黨政府遲遲無法端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修法版本,這種觀望態度反擴大了反同勢力的連結,也有違於蔡英文 對婚姻平權的承諾。 第二、即便反同公投已無法阻擋同志婚姻合法化,但反同的政策諮詢公投一旦通過,仍可能進一步限縮立法院未來修法的方向。反同團體動作頻頻,也告訴同運團 標籤: 同性婚姻合法化 婚姻平權 公投 反同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