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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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性婚姻最晚生效日
 中華民國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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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性婚姻議題與相關社會運動,起始於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請願[1]。現行婚姻規範法源於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當中沒有承認同性婚姻或同性結合的法律地位

為了使同性婚姻在台灣合法化,同志團體自2012年起積極推動《多元成家立法草案》,並就現行《民法》條文不允許同性婚姻提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反对人士擔心法制化後危及現行婚姻概念,故大力反對以修改《民法》的方式讓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享有相同的婚姻法源,部分認為可以另立專法來處理同性婚姻,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認為如此形同隔離政策。现時台灣主流政党包括民主進步黨時代力量均支持同婚。


2016年11月8日,執政民主進步黨控制的立法院一讀通過《民法》親屬,亦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並於12月26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全案須送朝野協商[3]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违宪,要求行政和立法机关两年内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权利,成為亞洲首例[4]

2018年11月24日,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第10[5]、12[6]案通過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會以其他形式讓其釋字第748號釋憲案得以實現。司法院聲明依此立法原則所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7]

歷史[编辑]

臺灣歷史上於幾百年前的閩南人,男風盛行,兩個男子拜堂成親的風俗時有所聞,那時人們稱這種關係為「契兄弟[8]

臺灣日治時期,台灣本地就存有兩女結婚的紀錄。據《臺灣日日新報》,1912年時有位女性,從小不愛男生,想要跟女生一起生活。她的父母皆歿,兄長便幫她找了一位女性在一起,明媒正娶地把她娶進門[9]

口述歷史,大谷部落排灣族曾將男生跟男生同住一起,稱為 qaliqali;女生跟女生很親密的,稱為 langilangi。他們彼此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一起生活,而為部落中人所接受[10]

日期 事件
1958年 有一對女性向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要求公證結婚遭拒[11][12]
1986年 男同志祁家威請求與男性公證結婚,並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請願,遭政府機構拒絕[13]
1996年 11月10日,許佑生烏拉圭籍的葛瑞(Gray)於台北市福華飯店,公開舉行臺灣首場同性婚禮,重量級藝文界人士,以及眾多政壇及媒體圈高層都到場表達祝福[14]
2000年
  1. 9月,同志人權運動者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2001年5月18日,司法院大法官以「核其所陳,係以其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並未具體指明上開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的理由,決議不受理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15]
  2. 10月22日,同光同志長老教會舉行華人教會史上第一次的「同志伴侶祝福儀式」[16]
2001年 3月13日,中華民國法務部擬定《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第二十四條提出「為保障同性戀者人權,明定國家應尊重其權益,同性戀者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17][18],時任法務部長為陳定南,是台灣史上第一次將同性婚姻與子女收養為基本人權置入法條的法案。
2003年 7月17日,民進黨政府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通過了「人權基本法」草案[19][20],惟後來該草案有部份內閣成員反對,無法進入立法程序[21][11]
2006年 10月11日,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共獲得38位立委贊成連署[22]。然而在同月20日,由於賴士葆王世勛等23名立委反對連署(其中陳銀河同時加入贊成連署與反對連署),因此草案無法通過一讀會程序,必須退回程序委員會審議。10月31日,程序委員會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決定不將其排入議事程序[23]
2007年 居住在屏東魯凱族部落的拉弗和舞邦,以其傳統文化中的「義結金蘭」儀典,跨越頭目女兒與平民的身分階級差異,結拜為乾姐妹,組成部落裡族人所認可的家庭[24]
2011年 陳敬學與高治瑋為了爭取平等結婚權,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5][26]。他們在2005年訂婚,2006年經公開儀式舉行結婚典禮,但於2011年8月向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遭到拒絕。2011年10月21日,陳、高二人提起訴願,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予以維持原處分。
2012年
  1. 12月,法院決定將此案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此後起訴人表示,在其個人臉書上,有不認識的網友做出死亡威脅,陳敬學與高治瑋在不滿司法系統拖延判決和安全考量下,於2013年1月23日撤銷告訴。[27][28]
  2. 8月11日,釋昭慧法師為兩位居士在桃園縣觀音鄉弘誓學院主持婚禮,為台灣首次佛化同志婚禮[29]
  3. 10月27日,台灣同志遊行以「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為主題,爭取平等結婚權,並批判現存婚姻制度對弱勢的壓迫[30][31]
2013年
  1. 8月,中華民國內政部經過專案會議討論,決定承認一起跨性別同性婚姻有效,收回原先予以撤銷的決定[32]
  2. 10月8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將費時兩年起草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希望讓台灣早日達成婚姻平權,以及保障多元家庭的理想[33]
  3. 10月25日,立法院將該草案的第一部分,婚姻平權與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讀通過,將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34]
  4. 11月19日,鄭麗君委員召開法案公聽會,正反方意見交鋒[35][36]。此草案也立即引起了反對同性婚姻團體的強烈反應。隨後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都陸續動員支持者上街遊行表達自己的訴求[37][38][39]
  5. 12月18日,尤美女委員提出民法修正版同性婚姻法案,並完成一讀送入司法委員會,法務部公開反對。
2014年
  1. 6月14日,民間舉辦的「模擬憲法法庭」就同性婚姻召開辯論,並在8月2日宣佈判決,主張限制同性婚姻違憲[40][41][42]
  2. 8月1日,基於法案遭立法院擱置,無法有所進展,伴侶盟也宣告將走司法途徑,雙管齊下,推動婚姻登記行政訴訟[43]
  3. 10月16日,立法院再次召開法案公聽會,正反雙方辯論激烈[44][45]
  4. 12月1日,內政部出版《現代國民婚禮:平等結合‧互助包容》,書中提出以現代人權為基礎的婚姻價值,以因應時代演進及性別平等觀念,並且也談到了同志婚姻與婚禮[46]
  5. 12月22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婚姻平權草案」,會中立委意見分歧,不少委員迴避拒審,以致審查並無進度[47]
2015年
  1. 5月20日,高雄市政府受理戶政系統同性伴侶註記,為第一個開放註記的地方縣市。
  2. 8月,「伴侶盟律師團」受祁家威委任,正式將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一案送交大法官釋憲[48],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政府也分別將向大法官聲請同性婚姻釋憲[49][50]
  3. 12月10日,伴侶盟與三十多個關心婚姻平權的民間團體,共推「婚姻平權立委連線」,邀請立委候選人允諾進入立法院後,成為婚姻平權草案的提案人或連署人。時代力量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自由台灣黨樹黨全黨候選人支持,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各有若干候選人支持。發動公投連署企圖阻擋婚姻平權的信心希望聯盟,在收到承諾書後不願回覆[51][52]
2016年
  1. 8月1日,愛最大·其實我們都一樣!婚姻平權公益演唱會集結眾多明星歌手為婚姻平權獻唱,希望能喚醒外界重視婚姻平權法案[53][54]
  2. 10月,第14屆臺灣同志遊行前夕,婚姻平權議題再度受到討論,立法院包含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在內部分立委宣告將再次推動婚姻平權法案[55],總統蔡英文亦在個人臉書首度以總統身分表達支持態度,並尊重立法院的決議[56]。另外在民進黨內部,已通過中央黨部黨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若黨工和其伴侶為縣市戶政註記中「同性伴侶」關係,可適用服務辦法「配偶」、「婚姻」及「家庭成員」權利條文[57]
  3. 11月8日,民法修正草案在國民黨及民進黨均同意下在立法院通過一讀,法案進入司法委員會。
  4. 11月17日排案審查,會中因部分立委及民眾強烈反對引發肢體衝突,決定先由許淑華、尤美女二位召委於11月24日及28日分別召開一場公聽會之後再予審查。
  5. 12月26日司法委員會通過排入審查,完成一讀送交黨團協商[58]
2017年
  1. 3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就聲請人祁家威臺北市政府同性婚姻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59][60][61]
  2. 5月24日,司法院秘書長公布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婚姻規定,未使同性別二人,而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與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期兩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之關係,可依民法婚姻章的規定,持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之登記,並在登記的兩人之間發生法律上配偶的效力。」宣布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志婚姻違憲。[62]
  3. 5月31日,立法委員尤美女主持召開第一次朝野協商,但國民黨親民黨未派員出席,與會的法務部代表亦消極應對。[63]
2018年 11月24日,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第10[5]、12[6]案通過,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會以其他形式讓其釋字第748號釋憲案得以實現。11月29日司法院聲明公民投票案創制之立法原則,據此程序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64]

同性伴侶註記[编辑]

2015年5月20日,高雄市政府受理戶政系統「同性伴侶」註記,類似民事結合,但此註記並不具《民法》等法律效力,日後不能依此主張分遺產,註記也不會出現在戶籍謄本、身份證等書面文件上。此後,臺北市在6月17日,臺中市政府於10月1日,皆開放受理。[65]此後全部直轄市以及部分縣市已先後開放受理同性伴侶戶政註記[14],但效力僅於開放註記的各縣市,因縣市註記並無相關法律或法令依據,所以在實務上許多醫院仍然拒絕承認同性伴侶戶政註記的效力[66]

2017年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後,行政院宣布將於同年7月以行政命令開放全國性的同性伴侶戶政註記,亦可跨縣市辦理登記(因尚有雲林縣澎湖縣花蓮縣臺東縣尚未表態願意同步實施[67]),只要不涉及修法與第三人權益的事項提前開放,[68]但此措施尚不具完全的法律效力。同年衛生福利部表示,最快8月將修正並公告新版「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其中將在醫療法關係人-伴侶的後面加註「不分性別」,使同性伴侶長年來無法簽署手術同意書的問題獲得解套。[69]

縣市 高雄市[70] 臺北市[71] 臺中市[72] 臺南市[73] 新北市[74] 嘉義市[75] 桃園市[76] 彰化县[77] 新竹县[78] 宜蘭县[79]
開放時間 2015.05.20 2015.06.17 2015.09.30 2016.01.31 2016.02.01 2016.03.01 2016.03.14 2016.04.01 2016.04.01 2016.05.18
設籍限制 雙方 一方 一方 一方 一方 雙方 一方 一方 網站無資料 一方
年齡限制 年滿20歲 年滿20歲 年滿20歲 年滿20歲 年滿20歲 年滿20歲 年滿20歲 年滿20歲 網站無資料 年滿20歲
配偶限制 無配偶 無配偶 無配偶 無配偶 無配偶 無配偶 無配偶 無配偶 網站無資料 無配偶
申請方式 雙方親自申請 雙方親自申請 雙方親自申請 雙方親自申請 雙方親自申請 雙方親自申請 雙方親自申請 雙方親自申請 網站無資料 雙方親自申請

婚姻平權法案[编辑]

2003年7月17日,民進黨政府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通過了「人權基本法」草案[19][20],惟該草案有部份內閣成員反對,未進入立法程序[21][11]

台灣首次的婚姻平權法案提出發生於2006年10月11日,由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共獲得38位立委贊成連署[22]。然而在同月20日,由於賴士葆王世勛等23名立委反對連署(其中陳銀河同時加入贊成連署與反對連署),因此草案無法通過一讀會程序,必須退回程序委員會審議。10月31日,程序委員會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決定不將其排入議事程序[23]。因遭受立委多數反對,此後相關法案沉寂一時,直至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立後才再度開始運作。

多元成家三案並行[编辑]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2010年開始研究已通過同志伴侶權益保障的各國法律以及運動,並於2012年7月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及「家屬制度草案」[80]。2012年9月8日,伴侶盟發動「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行動,當時伴侶盟預計於2013年9月以百萬人連署之姿,將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當中的部分內容如下:

  •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給予同性伴侶結婚及共同收養子女的權利;
  • 伴侶制度草案:給予不限性別的兩人締結不以愛情和性關係為基礎的家庭關係的權利;
  • 家屬制度草案:給予不限性別的兩人以上的人士以共同居住為要件,組成家庭的權利;

三項法案中,婚姻平權法案於2013年10月25日由鄭麗君立委代為提案,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婚姻平權」,並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另外兩套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尚未提案[81]。2014年12月21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輪值主席尤美女的主導下,首次排定審查婚姻平權草案。這是東亞國家史上首次在國會審議婚姻平權法案。不過法務部對於同性婚姻法案持反對態度,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直言「法務部反對」,理由是「反對人士上街頭遊行,代表社會上爭議很大」,但他卻無法提出相關調查數據,證實法務部的立場具有多數民意基礎目前社會仍存有許多歧見與爭議,涉及國情及社會倫理架構,不宜貿然修正《民法》,陳明堂認為為了保障同性伴侶婚姻權益,將兩性用語全部移除,與中華民國傳統中的親屬人倫觀念嚴重不合,難以為大多數人民接受,草案的規定與民法血統真實原則有違,也衝擊現有婚姻制度。現行《民法》繼承原則,以配偶及血親繼承人為法定繼承人,若承認同性婚姻,其父母的應繼分即僅各為遺產的三分之一,而且承認同性婚姻且共同收養子女,其父母就完全喪失繼承權;相關法規如果須配合同性婚姻法案而修正其用語,牽連的法規甚多,影響層面更是廣泛。法務部的書面意見中,其他反對同志婚姻平權的理由,大致有「移除兩性用語,與我國親屬人倫觀念嚴重不合」、「違反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影響《民法》繼承權」以及「需要修正的法律甚多」等,幾乎和護家盟意見一模一樣[82] [83],而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副處長吳秀貞則表示贊成,認為法務部應就修訂民法及制定專法等研議相關配套;其餘發言的立法委員,段宜康尤美女鄭麗君林淑芬發言表示贊同,廖正井呂學樟表示反對;李貴敏林鴻池未明確表達贊成或反對;最後會議並未有具體結論,主席尤美女宣布會議結束,未來則視情況再行安排議程。三項推案最後均隨著2016年第八屆立法院會期結束,屆期不連續原則而無疾而終。

民法修正婚姻平權[编辑]

以民法部分條為更改方式,使同性婚姻成為可能的此一作法,始見於2012年12月18日,由尤美女立法委員提案並一讀通過,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審議,

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民進黨獲得國會多數席次,而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更是選前表達公開支持婚姻平權。然而,按照屆期不連續的慣例,婚姻平權法案在2016年隨著第八屆/第九屆立法委員的更替回到原點,有別以往的三案並行的工程浩大,此次改由以修改民法部分條文的方式進行,11月8日由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分別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院會藍綠互不擋案的情況下,順利通過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之後民進黨尤美女、國民黨許毓仁以及時代力量各提出一個民法修正草案。然而於11月17日的召開司法委員會審案中,卻遭部分國民黨委員的強烈杯葛以及部分民進黨立委的臨陣倒戈,突然提出改修專法以及召開公聽會的訴求,同時,立法院外聚眾的「下一代幸福聯盟」部分成員以闖入立法院的方式進行激烈抗爭,於是尤美女委員敲定增開兩場公聽會,分別於11月17日以及11月28號舉辦。

2016年11月,行政部門的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在立法院諮詢時,回答林靜儀委員法務部的方針乃是依循2015年的既定方向朝向立《同志伴侶法》專法方向進行[101],但多數法律人士與同運團體認為專法是種變相歧視而要求回到民法上做修改,法務部也在隨後2016年11月28日的公聽會上公開表示會以支持立法委員提案的修改民法為優先。

2016年12月26日,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審查同性婚姻相關草案,共計6案,最終完成兩案審議,分別為:尤美女立委版本-折衷不動民法972條,增列第二項規定同性婚姻;蔡易餘立委版本-同性婚姻專章,以及其他婚姻相關修正條文,並通過立委柯建銘的提案與其最終的文字修正:「105年12月26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之條文,在明年啟動朝野協商之前,如有任何其他相關版本之法律提案,亦將併案協商。」正式通過一讀送出委員會,交付大會進行二讀朝野協商[84][85][86]

2018年5月11日,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在院會提出讓與婚姻平權有關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儘速進行二、三讀,經表決後遭民進黨多數封殺;值得注意的是除未出席的立委以外,只有時代力量出席立委、民進黨段宜康、國民黨許毓仁投下贊成票,原先長期支持婚姻平權的民進黨尤美女、蕭美琴與林靜儀均意外地投下反對票。[87]

2018年11月24日,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第10[5]、12[6]案通過,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會以其他形式讓其釋字第748號釋憲案得以實現。11月29日司法院聲明公民投票案創制之立法原則,據此程序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88]

國內各方反應[编辑]

正反方組織動員[编辑]

2006年台灣首次提出同性婚姻法後,婚姻平權議題正式浮上檯面,雖然台灣自2003年開始就有每年舉辦的同志遊行,平權相關的議題也常為社會討論,但婚姻議題未在媒體上多見琢磨,同志遊行在2006年選擇了「一同去家遊Go Together」為主軸議題,讓這個議題開始大量於主流媒體上曝光討論,遊行訴求則是「爭取同志伴侶權益的合法化,例如結婚權或同居伴侶法,同志生育領養子女的權利,以及老年同志的關懷照顧等,希望讓每個同志都能擁有組織家庭的自由選擇權利;除此之外也希望透過對同志父母親人等議題的討論,讓同志的父母及親人能對同志有更深的了解,並進而支持同志!」,參與人數破萬人。

2013年9月,伴侶盟版三法案開始受到反對人士批評。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發言人、統一教副協會長張全鋒表示,草案三法案會造成現有家庭制度崩潰瓦解、損害倫理道德,是毀家廢婚的法案[89]。伴侶盟理事長理事長許秀雯指出,持反對意見的團體曲解草案內容,反同勢力的恐慌也壓縮理性討論空間,聯盟希望把焦點拉回對人權議題的關注,透過理性的意見交流,讓更多人能說出自己的心聲[37][90]。其它意見亦指出反對陣營張冠李戴,把多元成家三項不同法案混在一起談,並製作各種曲解法案的不實文宣散佈在網路上[91][81]

2013年11月30日,反對同性婚姻的「下一代幸福聯盟」集結凱達格蘭大道,訴求「挺婚姻一男一女」[37]。同時,支持同性婚姻的大約500名人士也在立法院外排出「婚姻平權」,表達支持多元成家的意願。當持不同訴求的民眾舉牌,試圖對話溝通時,卻遭「下一代幸福聯盟」戴口罩的糾察人員以手拉手的方式包圍,限制其人身自由,他們宣稱已申請集會遊行,不應讓不同意見進場[92][93]

2013年11月31日,支持同性婚姻團體發起婚姻平權快閃活動,邀集500人,排出「婚姻平權」四個大字,希望反同勢力不要再妖魔化婚姻平權法案。伴侶盟秘書長簡志潔指出,「婚姻平權」法案逼出了台灣社會隱藏已久的「恐同心態」,所謂的跨性別、支持同性戀都只是假尊重,伴侶盟與所有支持「婚姻平權」的民眾,都將為台灣性別人權寫下歷史的一頁。伴侶盟常務監事徐蓓婕說,排字活動是呼籲立法院正視人民需求,繼續推動人權跟婚姻平等的草案,多元的社會與性別都真實存在於生活週遭,同志跟不同性傾向的人,也都希望能享有平等生活。[103]

2016年2月23日,信心希望聯盟所提「保護家庭」公投提案,經行政院公投審議會上午審查後,以10票比1票認定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遭駁回。法務部表示該公投標的有違憲和侵害立法權之虞。其它意見亦指該公投非單一事項,邏輯上複合問句謬誤,也不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之可公投要件。[94][95]

2016年11月16日,下一代幸福聯盟於蘋果日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四份台灣主要報紙買下半版廣告,宣傳「全台家長站出來捍衛下一代幸福,要求民眾於隔日到立法院表達心聲,廣告內容指稱(民法修改為)「黑箱作業」、(法律修改將導致)「家庭結構完全崩壞:父母用詞改雙親一雙親二」、「影響下一代教育國小性教育加入性慾探索教材」等議題[105],但隨後被反方指證為子虛烏有[105],教育部也在之後發表正式聲明表示其所指稱的部分並非事實[106]

2016年11月17日,下一代幸福聯盟早上七點左右聚集立法院外,人數約十萬人,對立法院內司法委員會正在審議的民法修改案表達不滿,下午兩點左右人數開始激增,群情激憤並與警方發生衝突,部分群眾更在2:30分左右闖入立法院內[104],同時委員會內國民黨全面杯葛此案要求再度召開公聽會,主席尤美女委員最後敲定加開兩場公聽會後擇期再審。

2016年11月25日起,各大報出現篇幅不一的報導或廣告指稱「愛滋病患年輕化增加健保負擔」以及「愛滋年輕化小心男男性行為」,意圖將同性戀與愛滋病劃上等號並以不實資料散播謠言[113][114],部分更直接冠以政府機關名義,衛生福利部於11月28日發布聲明表示未刊登此類廣告,並指出其中錯誤[115]

2016年11月28日,為聲援同日立法院由尤美女委員召開公聽會,臨時由網路發起的「婚姻平權,基本人權」活動有約兩萬名支持修改民法的群眾聚集在立法院前支援立法院內的公聽會,早上八點左右已達兩萬人數[105],主辦單位之一的伴侶盟並宣佈將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在凱道將舉辦大型聚會,邀集大家上街支持婚姻平權。

2016年11月30日,「下一代幸福聯盟」於台灣各大電視媒體買下多個時段的廣告,包含教育篇、稱謂篇兩支廣告,各30秒,分別在民視、TVBS、東森、中天、三立等頻道連續四天播放,廣告主題為「百萬家庭站出來」[106],訴求與之前登報廣告相同,並呼籲12/3,百萬家庭站出來,一同支持「不可修民法,另外想辦法」。由於其廣告內容爭議巨大且有所不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撥出當日便收到上千封的抗議信函,N.C.C.當晚七點表示將開諮詢會審查[107]

2016年12月3日,「下一代幸福聯盟」於台北凱達格蘭大道、台中水利會廣場、高雄夢時代廣場等地同步舉辦「百萬家庭站出來」活動,訴求包括:「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子女教育、父母決定」、「民意代表、人民決定」[105],主辦單位宣稱台北場有十萬人到場,全台共計十七萬人次[108] ,活動進行中間有部分贊成同婚方人士到場表達意見,並爆發了零星的肢體暴力衝突,多名同婚人士被打傷並驗傷報警[106][107]。對此主辦方之一的趙曉音牧師表示同婚人士都是演的,現場並無不歡迎不同意見[108],主辦方則是發表聲明表示遺憾[109]

2016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當天,由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Queermosa Awards 酷摩沙獎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真光福音教會基本制作共同主辦的「讓生命不再逝去,為婚姻平權站出來」音樂會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登場。這場音樂會自下午兩點正式開始,一直進行到晚間八點半結束,共號召二十三組藝人登臺獻藝,表達他們對於同志婚姻平權的支持。同時有超過七十位藝人透過影像,於現場播出,向社會大眾傳達他們相挺婚姻平權的立場。這次音樂會已成為台灣史上最多人民參與的性別平權活動,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當天活動人潮蔓延四公里,吸引超過二十五萬人現身參與。警方僅估計在申請區內之人數,約為7萬人。出席的民眾半數以上為青年面孔,亦從中可看婚姻平權議題廣受年輕選民的支持,出即使晚間受天候影響,風雨之中人潮亦不曾散去。音樂會的最後,主辦單位以雷射投影,在總統府上投出歷年因同志身分自殺或受暴致死的同性戀者姓名、與「修民法,爭平權」等字樣,以及象徵同性戀結合的性別符號與六色彩虹,傳達「婚姻平權,基本人權」、「民法不修,歧視不休」等訴求[96][97][98][99]

2016月12月26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婚姻平權民法修改的審議,正方反方各自於濟南路與中山南路聚集舉辦「爭取婚姻平權,用愛守護立院」與「停止審查,交付公投」表達支持和反對[100],正方人數約有三萬人次,反方約八千人左右,早上九時起反對方發生暴力行為,除丟執煙霧彈等物品外,還出動梯子、床墊等物品多次衝撞試圖進入立法院,約有50人成功闖入立法院前廣場並旋即被警方逮捕,下午一點左右委員會完成審議並將法案送出進入政黨協商階段,反方人士憤而轉向凱達格蘭大道繼續抗議。[101]

2017月5月24日,挺同婚團體號召上萬名群眾集結於立法院旁青島東路,同步解讀解釋文。大法官針對同婚釋憲,宣告現行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違憲、須於2年內修法的結果出來後,現場群眾歡聲雷動,不少人互相擁抱,即使下午降下大雨,仍不減群眾熱情。男同志Luke直呼「終於等到了!」,婚姻平權有進步也期待盡快修法。現場並投射「6色彩虹」,象徵點亮立法院,宣告戰場將回歸立法院,期待立法院儘速通過婚姻平權[102]

支持者與其主張[编辑]

民主進步黨響應2016年10月29日第14屆台灣同志遊行而製作的「民主挺同志」彩虹貼紙。

支持的人士主張平等的婚姻權,認為夫妻關係中的贈與、繼承、認養子女等權益義務,在同性結合時也能適用。並沒有要求比兩性婚姻任一方更多的權利。

支持的團體有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伴侶盟、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民主進步黨時代力量等。中國國民黨亦有部分立委支持。

現任總統、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曾表示除了婚姻、夫妻關係的家庭組成外,現代社會中還有很多不同的家庭組成方式。若任何人想組成家庭,有相互照顧、共同生活的意願,就應在法律上給予一定的權益保障,不過蔡英文在競選期間並無特別強調此議題,政綱亦未主要提及會立法推動同性婚姻。在成為總統後,把此議題交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推動。

前副總統呂秀蓮也說,社會逐漸開放,多元家庭就是要打破過去婚姻為一男一女的限制,她支持這項修法[103]。著名節目主持人蔡康永直言「只要是個人,就值得有個家」,支持「多元成家」如同支持「言論自由」[104]

反對者與其主張[编辑]

反對組織眾多,絕大多數的組織都有宗教背景,其中更以基督教右派為主。原本規模最大者為唯一具有跨宗教色彩的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簡稱護家盟),但在秘書長張守一爆發通姦私生風波之後,號召力已大不如前[105]。其餘大多數團體如真愛聯盟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安定力量聯盟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簡稱媽媽盟)、捍衛家庭學生聯盟(簡稱捍家盟)等,皆屬基督教右派所組成的倡導團體,大抵上以基督教靈糧堂、基督教新店行道會、部分長老教會與天主教會人士等為主要核心[106][107]

反對的聲音主要認為同性婚姻將破壞他們所認定的家庭倫理,例如真愛聯盟主張一個家庭必需「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108],亦舉辦活動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109]。護家盟亦反對民法「多元成家」修正草案[110]。簡稱則將伴侶盟的3案統稱為「性解放草案」,一概反對[111]還有同樣由宗教人士組成的「CEF中間選民論壇」認為「我們的性教育,從兩性教育到性別平等教育,現在卻變成性解放教育,短短十幾年間,下一代成為性解放的俘虜。」「同志教育就是愛滋的罪魁禍首,我們尊重2性的平等互重,甚至尊重同志者,但請不要把不堪入耳的影片放在課程」CEF中間選民論壇第一波聯名者中,至少有卅五位是反同志教會相關組織幹事。[112]。另有東台灣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簡稱東福盟),也是宗教人士組織而成的團體。

前總統李登輝被記者問及對此的態度是表示「我是基督徒,……,你請看《聖經》是怎麼寫的」[113]。同時身為靈糧堂牧師的前監察院院長王建煊也在11月30日反同性婚姻遊行中表示婚姻制度非常重要,不能輕易更動。婚姻制度的健康,是家庭健康的要素,家庭健不健康,則是社會會不會產生動亂的要素。他並呼籲民眾一人一信寫給立委,用選票來做選擇[114]

國民黨內的意見不一。多元成家草案於2013年10月25日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後,時任國民黨立委的林滄敏表示「明天將在國民黨中常會提案,要求黨團全力阻擋多元成家草案修法通過,目前也已得到將近20位的中常委聯署支持」,「這草案讓神明都跳腳了,他一定會竭盡全力阻擋這不成熟的法案通過」[115];當時國民黨也在中常會上就是否支持多元成家法案討論熱烈,但多半傾向暫緩修法[116]

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文公布後,下一代幸福聯盟推動同婚【特別法形式】法制化與否的公民投票,該公投提案的題目除了同婚【特別法形式】法制化之外,還包括是否支持與同性戀有關的性別教育課程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中小課程範圍、是否支持民法婚姻規定限定為1男1女之公投案[117][118]

中立[编辑]

前總統馬英九認為,同性婚姻影響層面恐比服貿協議還大,應多舉辦幾次公聽會討論。馬英九表示,同志議題是人權問題,也是文化問題,在當前社會也是世代問題,「因為年輕人更容易接受同志人權,多元包容想法」;他希望國民黨對此議題一定要包容、尊重。馬英九說,過去他在台北市長任內對同志人權友善,也首先用公務預算支持同志活動;但此議題牽涉到社會基礎的婚姻、家庭制度,需要更多對話溝通。對此議題,馬英九責成秘書長曾永權組成專案小組,邀集組發會、文傳會及婦女部,及關注此議題的中常委參與,研擬妥適的政策方向。

民意調查[编辑]

日期 發布單位 贊成 反對/不贊成 不知道/沒意見/拒答 備註
1991年 中央研究院《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119] 11.37% 57.96% 29.75% 調查報告第208頁
2001年6月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20] 23.1% 59.9% 16.9%
2012年4月 TVBS民調中心[121] 49% 29% 21%
2012年8月 中國時報民調中心[122] 56% 31% 12% 問及合法領養子女的權利時,58.1%贊成,31.4%不贊成,10.4%無意見
2012年12月 聯合報系[123] 55% 37% - 在問及同志生育或領養子女的態度時,贊成者為40%,反對者52%
2013年4月 中央研究院《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124] 52.5% 30.1% 17.37% 第六期第三次調查報告第307-308頁
2013年8月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125] 53% 37% - 交叉分析結果年齡愈小、學歷愈高、愈沒有明確宗教信仰者,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較高。
2014年12月 世新大學知識經濟發展研究院台灣民主自由人權調查[126][127] 54% 44.6% - 其中20到29歲年齡層,有高達84.1%的民眾表達支持
2015年 中央研究院《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119] 54.18% 37.12% 8.65% 調查報告第208頁
2015年12月 法務部[128] 56.3% 31.7% 11.8% 該調查將問題設計為三種互斥的方式提問,支持56.3%(支持「同性伴侶可以合法結婚」為35.3%,支持「同性伴侶可以登記取得類似配偶的身分,但享有的權利與配偶不同」為21.0%),支持維持現狀、不必特別保障為31.7%。不知道或沒意見為11.8%。法務部在同年針對網路族群舉辦的i-voting投票則有71%的投票者支持一步到位制訂同性婚姻法。[129][130]
2016年11月 台灣智庫 47.8% 41.7% - 年齡越輕越支持,20-29歲71.2%支持度最高,之後每增加十歲的級別,支持度降低約十個百分點,顯示年齡越高越保守;教育程度越高也越支持,大學及以上有71.8%的支持度,小學及以下僅18.1%;政黨傾向的影響,在國民黨和民進黨支持者無明顯差別,近於總體數字,傾向時代力量者,則有71.8%的支持度。[131][132]
2016年11月 國民黨[133] 51.7% 43.3% -
2016年11月 民進黨(未正式公布)[134] 55% 45% - 30歲以下公民,近8成支持,30-39歲,贊成也高達67%。
2016年11月 台灣民意基金會[135][136] 46.3% 45.4% 8.2% 有些專家批評此一調查刻意以「誘導式」題目來操弄民調數據[137]
2016年12月 台灣民意基金會[138][132][139] 37.8% 56% 6.2% 有些專家批評此一調查刻意以「誘導式」題目來操弄民調數據[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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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枚子不語》:「閩俗原為聘男子為契弟之說,聞里人述夢中語,爭醵錢立廟。果靈驗如響。凡偷期密約,有所求而不得者,咸往禱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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