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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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10点墨尔本时间澳洲公投结果正式确认同性婚姻被大多数人认可。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这一场少有的非强制性投票(澳洲投票通常是义务投票,大选不投票会被罚款),依然几乎我所有认识的人都投了票,投票率超过了80%,在70-79岁的老人中,投票率甚至达到了90%,最后yes以62%对38%的压倒性优势战胜了No

澳洲将会成为西方文明大国中几乎最后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来的晚了一点,甚至落后于美国和南非,但是better late than never.


我是一个异性恋,曾经是一个恐同、反同的人,曾经说过“一切非自然的都是不合理的”这种蠢话

我对于同性恋的改观是2012年,我去瑞典看一个朋友,一个卡洛琳斯卡医院的急诊医生,在她家住了两天。她对我说,她最近儿子出柜了,他才10岁。

接着就是我和她还有她丈夫还有她哥哥一家人在炉火前喝着香料酒的对于同性恋话题的友善辩论,她哥哥是个动物学家,对我说——其实同性恋在自然界很常见,在上百多种动物中有同性恋的行为,但是恐同的行为只在一种动物中发现——那就是人类

我忽然觉得我的观点有点站不住脚了。


后一次改变来自于一位好友的出柜。

一个优秀到几乎让我嫉妒的男性好友对我说他出柜了,我微信上回说哦,恭喜你啊——实际上下巴都快掉下来了。

他是一个智商情商齐飞的人,天赋异禀,人又温厚善良。

唏嘘之下,我告诉我妈他出柜了,我妈说——太可惜了,这么好一个孩子。

我说有什么可惜的,又没有什么问题,觉得他有问题的人才有问题。

这是我第一次为了同性恋鸣不平。


明年年初我就要结婚了,也邀请了他和他的男朋友

在我的婚礼准备的过程中,因为澳洲法律至今依然界定婚姻为“The union of a man and a woman, to the exclusion of all others, voluntarily entered into for life (一男一女的独一无二,自愿的结合)”,我和我未婚妻因为他要求证婚人在证婚词中加上“We acknowledge that this is Australian law as it stands, we look forward to the day in which everyone is equal before the law and it’s free to wed whomever they love (我们认识到这是澳洲法律的现状,但是我们期待有一天在法律前人人平等,并且可以自由的与自己所爱的人结婚)”

今天澳洲同性婚姻投票以压倒性的优势yes获胜,有望在圣诞前写入法律

我们期待在我们婚礼前这个可以写入法律,让我们改写证婚词以支持他和所有同性情侣们的权利

更重要的,尊重他和他身后无数因为性向而恐惧,而无法选择自己所爱之人的人们


我们支持你们

Let's make history, Let's make it happen.

题主的问题,能从可能性、合法性等等角度解答,也可从历史和国别的角度分析。我做过两个LGBT,也就是性少数群体的NGO的个案,和奋战在同性恋权益一线的斗士们有过一些交流,近期正好在读台湾同性婚姻相关问题的研究文章,想简要说说我认为在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还有多远。
我的结论是:我暂未看到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能性。
首先,从同性婚姻已经合法化的国家的经验来看,这一权利绝对不会凭空出现,而是LGBT人群争取来的,而在中国,争取LGBT权利的力量远远不够。
那么目前中国,谁在为同性恋争取权利呢?不得不说,现在(以北上广为代表)很多城市都有了LGBT团体,他们通过公众教育、社区建设、政策倡导等多种方式,想要让LGBT人群获得更大的社会认同,也在法律上得到相应的承认。但他们的处境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2013年,长沙的一家同性恋社团向民政部门申请,希望登记成为一个合法的社团,但得到的回复是,只要有“同性恋”三个字,社团的登记申请就不可能通过。所以目前存在的LGBT NGO不然就是以防止艾滋等健康目的为名获得了合法身份,不然就是以一种“既不合法也不非法”的形式存在着。从我的采访中,NGO的领导者对于这种身份表示出无奈,同时也有深深的紧张感:你无法保证,会不会有一天惹毛了谁,组织就会被关掉。同样,具体的活动时常有被叫停的风险,长沙一家NGO的领导者,甚至因为组织同志骄傲节的游行而被拘留(此处事实均为直接采访当事人获得,也在很多媒体可以查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哪怕对于最为激进的活动者来说,也不过是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在这之前,他们还在致力于更多似乎更可行的政策改变,比如,同性恋电影和同性恋情节能通过审查,走进电影院;同性恋相关知识和课程能在课堂普及,反对歧视性话语;在517等同性恋标志纪念日,大家能举行集会和游行……在这些权利都实现不了的时候,谈同性婚姻未免太好高骛远了。
除了草根NGO,社会精英和政治人物的推动在同性恋运动史上也是相当重要的,李银河2003,2005,2006,2008和2013年五次向人大提交同性婚姻提案,而每次都因没有足够的代表支持而无法进入审议过程。除此之外,我似乎没有看到任何由上至下的推动同性婚姻的努力。一位NGO的朋友,在谈到政府对于LGBT团体的拨款时表示,在西方的经验里,争取同性恋群体的选票会成为重要的政治考量,但在中国这种投入是没有相应的政治回报的,反而大众会斥责,政府的钱怎么不去帮助穷人,支持教育,而要给这么一群人用?台湾“多元成家”的法案几经波折,当权者除开人权等正义的考虑,当然也关注着怎样的政策能带来更多政治资本,而在中国,似乎找不到类似的动力,能推动上层对同性婚姻的支持。
而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同性恋者自身似乎并没有足够的权利意识,或者说即使有意识,也不倾向于将其转化为行动。现在LGBT NGO的工作者和志愿者,性少数群体居多,但他们也表示,自己的很多行为并非能百分百得到社群内部的支持。很多同性恋者会觉得,现在这样挺好的,似乎不结婚也没关系,绝对不可能争取得到……就更别说异性恋里的那些不理解不认同了。
其次,婚姻制度的改变是一个十分具体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丹麦在1989年最先承认了同性“伴侣”,但这种partnership的关系和marriage还是不同的。现在包括很多对同性恋接受度很大的国家,也没有建立同性恋等同于异性恋的婚姻关系制度。谢长廷在电视辩论中说,觉得同性婚姻应当一步一步来,涉及到税收、领养等具体政策的改变,不是改个婚姻法就可以了。江宜桦也说过,他十分尊重性取向自由,但涉及到传统婚姻制度、观念的转变,是很复杂的。在此引用台湾的情况,是因为拥有较为类似的文化背景,具体操作层面之余,传统观念的革新也是任务重大。2013年台湾民调对同性婚姻持支持态度的是55%,反对的是37%(转引自Douglas Sanders: Opening Marriage East and West, October 9, 2014),尚且举步维艰,而我想中国大陆,支持率肯定是没有这么高的……吧?

我是同性婚姻的坚定支持者,有幸运的同性恋朋友很坚定地到外国结婚,告知家长,普天同庆;也有不太幸运的同性恋朋友顶住压力,自己举办典礼,与爱人交换指环与承诺,他们之间的爱情,在我看来一样珍贵而美丽。
真希望能活着看到中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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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3日更新
刚开始在知乎答题,感谢知友的积极回复。支持也好,反对也好。能一起讨论是愉快的事情,请大家尽量不要人身攻击啦。
其实我的回答更侧重的是实践层面,在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能性,当然同性恋是不是“变态”,同性婚姻的社会效应,生育与领养问题,都是延伸话题,可能没有办法一一回复了,不过如果要正式考虑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讨论的,侧面验证了我的第二个论点。
在英国留学的时候,恰好是英格兰通过同性婚姻立法(2013年7月),诞生了第一例合法的同性婚姻(2014年3月),英国的同性间“民事伴侣关系”早在2005年生效,而由此到同性婚姻,尚且经历了将近十年的辩论和争取。直到法案通过,许多宗教场所还是拒绝给同性情侣提供结婚仪式场地。
去年年初,有幸和美国女权主义学者Nancy Fraser就此问题有过讨论,她说:“不仅仅在中国,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想要让同性婚姻被接纳都是相当困难的,回顾LGBT运动史就知道了,但你看,还是有很多人成功了。”
以此与有志于推动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诸位共勉。